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的函

莆秀政函〔2024〕27号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4-04-24 16:08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陈祖淞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快推出莆田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推动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012号)已收悉,现将我区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版)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形成合力监督,不断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为《莆田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顺利出台提供实践支持,我区将从以下几点做出努力。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2023年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区在城区内各住宅小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小册子、LED 滚动宣传及设点开展业务咨询等活动,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业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法治意识;属地镇政府定期召开培训讲座、交流论坛,通过专家授课、行业沟通互动等方式,向相关人员灌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意识,推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自治、业委会依法履职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小区稳定。同时,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作用,融洽物业服务机构与业主之间关系,提高物业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交流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

  二、强化部门监管合力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区城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区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监管。联合城管、消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及属地镇开展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联合城管、发改、市场监管、公安及属地镇持续开展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规范物业企业公共收益管理,落实收费公开制度。通过物业部门联合整治,对物业企业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处,合力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管理。

  三、推动属地履职尽责

  建立健全由镇负责召集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属地镇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尽成立,指导业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调节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活动纠纷,引导更多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小区业委会履职能力,促进物业服务小区规范管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