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林金清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区业委会组建率的建议》(第2023197号)已收悉,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主动牵头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24个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 (莆建物〔2008〕22号),由各镇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 工作,对短时间内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村(居)、业 主、物业使用人代表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充分调动 小区居民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维护住宅小区和谐 稳定。对不配合筹备组提供成立所需公共资料的开发商或前期 物业,由各镇、职能部门协同督促相关单位按《福建省物业管 理条例》要求提供。截至2023年5月,我区已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8个。
二、关于量化组建指标、缩短审批流程的建议
我区围绕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将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以社区、小区党支部为核心,指导业委会及物业企业开展小区 自治管理工作,目前已成立小区党支部12个。充分发挥小区党 支部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示范领导,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加 强宣传动员,鼓励离退休干部带头,积极宣传并动员热心公益 的小区居民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增强小区居民全员参与的自治 意识。同时,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 物业管理条例》,由各镇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对业委 会委员候选人、管理规约等相关文件的程序性及规范性予以把 关指导,确保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政治素质、治理能力、服 务本领、品行作风“四过硬”,减少业主异议情况,有效缩短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跨度。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严格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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