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2023〕132 号
九三学社莆田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化解农村邻里土地矛盾纠纷的建议》已收悉,我区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完善二轮承包登记
为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确权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区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29125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9125户,耕地承包权确权到户面积159759.71亩。目前,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扫描工作处于市级验收阶段,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全文数据库,推进确权档案信息化建设,巩固土地确权成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一)加强政策引导。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通知》(莆秀政办〔2013〕109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2018〕87号)、《秀屿区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莆秀委办发〔2018〕12 号)、《关于印发秀屿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农〔2020〕147 号)等文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深化细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激发农村经济活力。
(二)促进土地流转。各村盘点可流转的耕地,引导农民及村集体在“依法、有偿、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促使闲置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和专业大户流转,壮大产业规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实现土地增值,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解决承包地“抛荒”现象。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流转合同范本,流转合同向发包方、镇经管站备案。我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8168亩,其中:流转入农户的面积2008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16160亩,流转率约为11.4%。主要用于从事粮食、蔬菜生产,主要流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流转形式主要有出租、互换等。2023年,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三、优化农村建房管理
(一)建立协调机制。印发《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秀政〔2020〕182号),明确建房组织管理、用地管理、申请条件、审批标准等,所有镇均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为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落实审批机制。全区所有镇均已将建房审批事项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各村已初审公示的建房申请进行收件登记,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组织镇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报镇两委会议研究。2022年以来,共审批农村宅基地2599宗。
(三)推动提速增效。制定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建房审批和加强批后服务管理的通知》(莆秀政〔2021〕147号),进一步简化建房审批流程。村级组织初审、公示及报送至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合并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镇联审审批合并不超过15个工作日。进一步明确镇联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工作职责、审查内容,镇协调机制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相关职能站所进行联审,提高建房审批效率。
(四)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建房审批中,对村民建房申请异议意见较大或相邻权利人存在矛盾纠纷的,按程序启动村、镇两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村委会要在10日内作出调解意见书,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书不服的,由镇调委会组织对矛盾纠纷进行会诊、调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决定书。今年以来,已成功调解建房审批纠纷十多起。
(五)系统开展房屋确权登记。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不动产登记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一套系统统一审核登记。2016年以来,共计开展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4936宗,登记面积累计568248平方米。
四、健全土地调解体系
(一)规范建设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我区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指导督促各镇村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 164个,其中镇村调委会 155个,专业行业调委会2个,个人调解室3个。今年4月份“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设立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平台,设置专门受理登记场所,开通并公布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热线, 如实填写《群众诉求登记表》,指定专人将纠纷案件及时全面录入衔接指挥平台。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统一为全区 337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专职44名,兼职293名)制作并颁发人民调解员证和徽章,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二)定期组织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实行人民调解员季度培训制度,2022年由区司法局联合区委组织部举办秀屿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小精专”培训班。2023年已举办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会2期,邀请6名优秀星级调解员、本土调解专家、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干部传授矛盾纠纷化解实务经验技巧,全区近100名调解员参加培训。同时,区司法局制作并下发文书《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培训 PPT,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和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培训共计30余场,指导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真实、客观、规范做好各种文书记录,依法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确保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均合法合情合理。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一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察访“百日攻坚”行动。2023年,印发《邻里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察访“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区 164个人民调解组织、337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主动与属地网格长、单元长协调联动、深入融合,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1923件, 其中“百日攻坚”期间共排查矛盾纠纷 1236 件,化解 1143件,化解率92.48%,切实化解了一批长年未解决、多次赴省进京信访的“钉子案”“骨头案”。二是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为防止部分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后拒不执行或任意反悔, 我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三是指导督促人民调解工作全程留痕。督促各镇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 “一案一档”,要按照“4321”调解工作模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无论是否调解成功,每次调解都形成调解记录归档,确保全程留痕,归档备查。四是充分调动法律顾问专业力量参与化解。合力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区 148个村居已全部聘请法律顾问。按照“三官一律”工作要求,组织 148名村居法律顾问和43名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线上线下开展法律服务。各镇村法律顾问全部进驻镇村调解组织、村民议事厅等,为村居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协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四)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补助经费。每年向7个镇调委会、148个村居调委会下达补助经费13.24万元。制定下发《秀屿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按照简易案件补贴70元,一般案件补贴130元,复杂疑难案件补贴220元,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补贴600元的标准,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充分调动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