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函〔2023〕93号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加强碑刻文物保护的建议》(2023184号)已收悉,我区协办意见如下:
碑刻类文物是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我市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重要实物见证。近年来,我区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碑刻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
一、开展专题调查
根据国家、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题摸底调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碑刻石刻文物资源平海天后宫、青峰岩摩崖石刻等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8处),共有施琅《师泉井记》碑等碑刻文物18通,“天风海涛”等石刻32方。遴选推荐全国名碑名刻文物施琅“师泉井记”碑,经国家文物局公布列入《全国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
二、建立碑刻档案
采集碑刻文物的名称、年代、碑铭、等级、保护机构(或收藏机构)以及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和保护管理工作现状等基本信息和影像数据,形成碑刻文物档案,为后期保护研究挖掘提供基础资料。
三、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区、镇、村三级联网管理制度,并将文物巡查纳入村居“网格化”管理范畴。每处碑刻文物已公布保护范围,均有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并落实文物单位行政责任人及安全巡查责任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拓印、盗拓碑刻文物的行为,加强和规范碑刻文物拓印管理。
四、加大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游客、观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加深对石碑石刻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在景点内的要增设温馨提示,提醒游客文明参观,避免刻画、涂污、张贴、攀爬、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等行为,增强保护石碑石刻的自觉性。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做好石碑石刻文物保护,加强对碑文价值的深入挖掘和探讨研究,提升全区碑刻类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