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人〔2022〕20号
经研究同意:
欧东伟同志任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营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约翰同志任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埭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骘宇同志任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营运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俊杰同志兼任的莆田市秀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生万同志的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福雄同志的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营运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欧东伟同志的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营运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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