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民〔2017〕140号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7〕77号)文件精神,将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孤儿这两类对象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中。请各镇做好宣传工作,通知这两类人员若在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以发票时间为准),可以携带身份证、残疾证、住院费用结算表(特殊门诊结算表)、农商行银行卡到区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20日。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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