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助对象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贴对象条件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以户口登记机关颁发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为基本认定依据,具有本市户籍,簿内登记的家庭成员应共同生活,具有亲属关系、法定或事实赡(抚、扶)养关系,其中持有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达2名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非个人主观因素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但事实共同生活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经县(区、管委会)残联认定后可计算为家庭成员。
3、补贴标准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与家庭残疾人数量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和年龄限制,主要用于对家庭内的残疾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困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按季度发放。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不享受“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
1、正在服刑人员;
2、犯罪逃逸或失踪人员。
二、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主或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中1名残疾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莆田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最新打印的户口簿、家庭残疾人成员残疾证、银行卡复印件等一式二份)。所在村(居)残疾人联络员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办申请事宜。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异的,相关申报材料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提交的补贴对象进行核查,签署评审意见后,报县(区、管委会)残联审批,县(区、管委会)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符合规定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经审核审批后从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乡镇残联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申请人账户,申请人账户可以依申请人意愿按家庭或个人发放,不得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方式发放。
附件1
莆田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
补贴申请表
县(区) 街道(镇) 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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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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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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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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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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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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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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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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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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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户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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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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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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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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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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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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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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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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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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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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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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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残疾人 成 员 |
发放对象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 关系 |
残 疾 人 证 号 |
残疾类别 |
办证年月 |
计发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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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人申报内容、所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受家庭其它成员委托,同意审核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核对家庭成员资料,包括入户调查。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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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员会 审核意见 |
经初审,该家庭为可享受一户多残补贴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负责人: 村(居)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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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联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家庭为可享受一户多残补贴家庭,同意上报。 负责人: 乡(镇、街道)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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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 残联审批意见 |
经审批,该家庭符合一户多残家庭补贴条件。 负责人: 县(区、管委会)残联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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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申请表格由残疾人家庭自愿按户申请填写,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最新打印的户口簿、家庭残疾人成员残疾证、银行卡复印件等一式二份。审批后,县(区、管委会)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各存档1份。
4、非同户残疾人申请补贴时,向其残疾人中的年长者的户籍所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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