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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残联《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来源:区残联 时间:2024-11-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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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具有我省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其中,精神障碍者和听力正常的言语障碍者,一般应在2周岁后方可申请;因病因伤致残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无法恢复功能等除外),在最终治疗结束起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一、残疾人证新办

    1.申请材料

    残疾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申请未成年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监护证明。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要求,申请人亦可凭“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在居住地提出办证申请)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初次申请的申请人,建议直接携带申请材料到秀屿区医院或秀屿区精神病防治院申请并评定)

    3.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评定机构评定(属于残疾人的,申请人在评定医师指引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交给评定机构指定的盖章处工作人员受理,并由盖章处工作人员上传受理平台)——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审批并出证。(残疾人证由工商银行秀屿支行制发,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

    4.承诺时限

受理为即办、自收到《残疾评定表》起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的5个工作日)

 

    二、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申请材料

残疾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申请未成年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监护证明。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要求,申请人亦可凭“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在居住地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变更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的,按照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原则上不由原评定医师重新评定。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政务服务中心

3.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评定机构评定(属于残疾人的,申请人在评定医师指引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交给评定机构指定的盖章处工作人员受理,并由盖章处工作人员上传受理平台)——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审批并出证。(残疾人证由工商银行秀屿支行制发,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

    4.承诺时限

受理为即办、自收到《残疾评定表》起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的5个工作日)

 

三、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申请材料

    残疾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遗失声明(根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要求,申请人亦可凭“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在居住地提出办证申请)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居住在本地的本区户籍残疾人请直接携带申报材料到工商银行秀屿支行办理(电话:5860222;地址: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888号)]

 

    3.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审批并出证(需要重新评定的,按新办流程进行)。

    4.承诺时限

即办


    四、残疾人证换领【残损换新或变更信息(除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外)等】

    1.申请材料

残疾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旧证或残损证(根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要求,申请人亦可凭“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在居住地提出办证申请)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居住在本地的本区户籍残疾人请直接携带申报材料到工商银行秀屿支行办理(电话:5860222;地址: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888号)]

    3.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审批并出证(需要重新评定的,按新办流程进行)。

    4.承诺时限

即办

 

    五、残疾人证迁移

    1.申请材料

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

    2.办理地点

户籍迁入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政务服务中心

    3.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审批并出证(需要重新评定的,按新办流程进行)。

    4.承诺时限

即办

  

    六、残疾人证注销

    1.申请材料

①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死亡证明;②残疾人部分残疾类别注销(含脱残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亲属的书面申请,残疾人或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残疾人主动要求注销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亲属的书面申请,残疾人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残疾人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根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要求,申请人亦可凭“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在居住地提出办证申请)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无法恢复功能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政务服务中心

    3.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审批办结。

    4.承诺时限

即办

 

备注:以上仅供参考,目前全省要求五级十五同,办事指南处于动态更新状态,建议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发布的办事指南为准。另申请时建议由本人提出申请,若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附:秀屿区各残疾人证办证受理点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序号

办证点

固定电话

办公时间

1

笏石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4-6950899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2

埭头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4-6793998

3

东峤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4-6976856

4

东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4-5563150

5

平海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4-5702102

6

月塘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4-5190880

7

南日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4-6729213

8

秀屿区精神病防治院一站式服务

0594-5160222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4:30-17:30)

9

秀屿区医院一站式服务

0594-5895274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4:30-17:30)

10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0594-5872808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注:办公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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