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

来源:区残联 时间:2024-11-29 09:5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文件依据:《关于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23〕116号)

一、明确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服务政策适用范围

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C2、C5)、行驶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服务。残疾人享受政策时,必须随身携带“三证”,且不得转由他人享受,停车场管理人员可对“三证”进行核查;未达到“三证”合一条件,不能享受免费停放服务。

二、采集信息,实现残疾人专用车辆智能化免费停车

残疾人提交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到镇残联,由镇残联汇总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半年度汇总上报至市残联。区残联对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含户籍地为省外的残疾人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进行核验,确保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将复印件留档备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