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使用范围
1、法人或其他组织
2、无数量限制
三、申请条件
1、已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因病、非因公致残,以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
四、许可类型:公共服务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秀屿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决定机构:秀屿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六、办理流程: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8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一、新增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批表》(待2一式两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附件13一式一份);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申报表》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4.延期退休人员需提供《申请延期退休人员报备表》(附件23一式一份);5.历史缴费记录(补缴表、缴费手册);6.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批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7.《查档表格》原件(一式一份);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离退费追加)单》(一式一份);9.因病提前退休的人员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病退)原件。
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更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退休金更正(重核)审批表》(附件24一式一份);2.人社部门审批的待遇调整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一次性发放待遇核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待5一式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附件17一式一份);2.参保人员死亡后银行卡注销的,单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有效银行账号复印件(一式一份);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4.死亡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批准的《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原件;5.出国人员需提供户籍迁移注销证明或大使馆提供取得该国国籍证明(一式一份)。
四、养老保险费退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参保单位应提供: 《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审批表》(附件31一式一份)及单位退款申请(一式一份)。
八、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无;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批表
2、结果送达方式:窗口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1.机关社保窗口电话:0594-5885933
2.电子邮箱:xyjgsb5851139@163.com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址: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1层人社局(机关社保)14号、15号窗口
3.乘车路线:可乘坐K03、20路、351路等公交线路直接在秀屿区福屿街的“区政府站”下车,或乘坐330路在区政府广场西侧终点站下车,往北步行,过红绿灯约150米右侧即可(中国电信南侧),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司法大楼1层办事大厅。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区中心管委会投诉电话0594-5859009;区效能办0594-5889009,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中下载。
十五、事项详细信息:事项信息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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