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民办〔2022〕78号)规定:
一、救助对象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二、办理流程
1.本人向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委托包村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
2.乡镇民政部门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核实,对受理初核同意的个人申请及时上报县级人社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信息核对。
3.经核对确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一次性救助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1. 本人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
2. 本人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个人申请(承诺)及证明材料。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
四、救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为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五、咨询热线
秀屿区民政局:0594-5890780
笏石镇民政办:0594-6950585
东庄镇民政办:0594-5593612
东峤镇民政办:0594-6976856
埭头镇民政办:0594-6793996
平海镇民政办:0594-6950268
南日镇民政办:0594-6729213
月塘镇民政办:0594-599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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