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莆田市秀屿区统计局
莆田市秀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02月2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8〕63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莆秀政〔2018〕120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区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和莆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8年8月16日,区政府成立了由柯名寰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15个部门组成的莆田市秀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内设4个工作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乡镇、各园区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018年8月18日,区政府下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莆秀政〔2018〕120号),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全区的一项重点工作,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部署。积极落实人、财、物三重保障,严选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组建普查“两员”队伍,精心准备普查“两员”入户物资(普查简易资料、宣传马甲、资料袋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经常过问、听取经济普查工作汇报,并多次亲自召开会议强调经济普查工作重要性。全区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经普部门通力协作的良好局面,保障了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4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省经普办“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要求,莆田市秀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严格执行《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精准推进普查工作。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省经普办收集、整理的部门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区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质量管控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我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对我区的3个普查小区开展了质量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代替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进一步提高了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185个;从业人员93509人;产业活动单位5565个;个体经营户273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