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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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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莆田市秀屿区统计局

莆田市秀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0221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18个,从业人员41749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892个,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个,占1.1%;外商投资企业16个,占1.7%。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103个,占全部企业的11.2%,股份有限公司8个,占0.9%,私营企业777个,84.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5.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全部企业的21.0%,股份有限公司占0.5%,私营企业占64.0%。(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18

41749

内资企业

892

35779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3

18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03

8773

  股份有限公司

8

197

  私营企业

777

26714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

1327

外商投资企业

16

4643

注:根据国统字[2016]18号文件要求,个体统计资料不对外提供。上表中联营企业只有1家,数据不公布。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个,制造业889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5个,分别占0.4%、96.8%和2.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9.1%、14.8%和11.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9%,制造业占9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3.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8.4%、15.9%和13.5%(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18

41749

非金属矿采选业

4

78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6

1095

食品制造业

15

472

纺织业

14

4663

纺织服装、服饰业

58

138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08

662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6

5628

家具制造业

62

1081

造纸和纸制品业

6

18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

25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75

7699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

3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3

1367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3

4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

395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6

197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

28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31

金属制品业

49

52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2

171

专用设备制造业

29

407

汽车制造业

4

9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

3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

31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

177

仪器仪表制造业

6

444

其他制造业

6

4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9

31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8

4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

64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

343

注:根据国统字[2016]18号文件要求,个体统计资料不对外提供。上表中医学制造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只有1家,数据不公布。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02.05

395.58

599.0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2.07

2.12

0.7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80

11.04

30.15

食品制造业

2.69

1.23

3.53

纺织业

62.55

45.42

81.27

纺织服装、服饰业

2.16

0.98

3.6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4.00

9.93

18.8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7.05

22.30

50.98

家具制造业

5.63

2.13

11.13

造纸和纸制品业

1.22

0.40

2.0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8

0.68

1.5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93

8.49

86.9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25

0.03

0.1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7.55

50.48

80.55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0.19

0.04

0.1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31

13.39

38.9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51

6.28

14.0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54

14.29

6.8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13

0.01

0.13

金属制品业

2.36

0.56

2.99

通用设备制造业

0.31

0.19

0.59

专用设备制造业

3.46

1.52

5.48

汽车制造业

0.37

0.09

0.2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04

0.01

0.0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44

18.10

12.9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45

0.17

0.91

仪器仪表制造业

0.34

0.19

2.92

其他制造业

0.08

0.05

0.1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89

0.68

2.4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14

0.03

0.2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20.07

109.30

40.7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87

1.41

2.12

注:根据国统字[2016]18号文件要求,个体统计资料不对外提供。上表中医学制造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只有1家,数据不公布。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2.05亿元,负债合计395.5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9.01亿元(详见表3-3)。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39个,从业人员15679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38个,占99.6%。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19.7%,股份有限公司占2.1%,私营企业占77.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5.9%,股份有限公司占0.1%,私营企业占44.0%(详见表3-4)。

3-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39

15679

 内资企业

238

15667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7

8760

   股份有限公司

5

14

   私营企业

186

6893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根据国统字[2016]18号文件要求,个体统计资料不对外提供。上表中外商投资企业只有1家,数据不公布。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46.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6.8%,建筑安装业占3.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3.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15.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4%,建筑安装业占0.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6%(详见表3-5)。

3-5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39

15679

房屋建筑业

110

2396

土木工程建筑业

64

12764

建筑安装业

9

11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6

40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85亿元。负债合计14.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09亿元(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61.85

14.45

51.09

房屋建筑业

18.53

9.04

13.94

土木工程建筑业

41.92

5.01

35.69

建筑安装业

0.39

0.09

0.3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01

0.31

1.1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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