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1. 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通过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诱导消费。
二、恪守理性定价,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考量生产成本、市场供需、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借“五一”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1. 住宿行业:宾馆、酒店、民宿等须在线上线下渠道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实时价格、计价方式及退订规则,订单生效后不得擅自毁约或加价,杜绝“模糊标价”“临时加价”。
2. 餐饮行业:菜单、价签须标明菜品主料、重量及计价单位,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外卖打包费需单独明示。
3. 景区及延伸服务:景区门票、观光车等政府定价项目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景区内商品不得私设“园中园”或变相涨价。
4. 交通及停车服务:客运、网约车、停车场等经营者须公示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三、规范促销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1.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谎称政府定价等。
2. 开展促销活动时,应真实准确标示活动信息,限时折扣、附加条件等需显著标明。
3、不随意降低广告宣传承诺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
四、违法责任与投诉举报
1. 对未明码标价行为,最高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最高处50万至300万元罚款。
2. 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凭证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高效处置。
以上提醒告诫,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巡查,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共同维护我区旅游市场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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