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大蚶山越野赛赛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15 10:38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大蚶山越野赛即将在我区举办,为维护大蚶山越野赛赛事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规范有序、诚信经营、和谐文明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现对相关经营者提出以下价格提醒:

  一、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合理定价。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不得借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利用其他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在赛事举办期间,应保持价格稳定,避免价格暴涨暴跌。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在线上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加强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消费者诉求,及时处理价格纠纷和投诉举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巡查,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未明码标价行为,最高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最高处50万至300万元罚款。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予以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