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村食品安全主要风险隐患
1.过期食品。部分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甚至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重新销售。
2.“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如散装糕点、调味品、儿童零食等)流入市场。
3.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品牌商标、包装的“山寨食品(如假饮料、假乳制品、假调味品)、假冒伪劣肉制品流入农村市场。
4.卫生条件不达标。加工场所脏乱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食品贮存未做到防蝇、防鼠、防尘。
5.无证无照经营。部分小作坊、小食杂店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6.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保健”“养生”“土特产”等名义虚假标注或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
1.依法合规经营。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禁止超范围经营。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及来源不明的食品。
2.严把进货查验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建立进货台账。对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的原料采购严格溯源,确保可追溯。
3.规范经营过程管理。定期清理库存,及时下架过期、变质食品并登记销毁。保持经营场所卫生,直接入口食品需配备防污染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立即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三、法律责任提醒
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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