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及岗位调整等,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对下列人员在我局工作期间取得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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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姓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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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长晖 |
130605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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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淑花 |
13060530020 |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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