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1.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2.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
3.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
4.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液化气行为;
5.其他涉“黑气”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秀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0594-5850299,紧急情况下请直接拨打110举报。
2.举报邮箱:秀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xyranqichu@163.com。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鼓励个人及有关单位积极举报涉黑气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秀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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