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价格自律。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以旧换新商品价格、旧物回收价格、补贴金额等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清晰。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活动的,在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向消费者作出价格承诺(含书面、电子形式)的,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网络活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完整承诺内容;承诺期内须严格遵守承诺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不履行承诺。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标明的被比较价格须真实准确,不能使用无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避免利用虚假、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
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予以监督,消费者如发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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