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要严格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
2、景区周边餐饮、超市、停车场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餐饮店店内菜单、价签或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杜绝“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需明确标明相应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结算前需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详细列明消费项目、数量、价格及总金额。
3、酒店民宿: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入住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客房的,要确保网络页面标价与实际收费一致,并清晰展示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月饼销售领域: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天价”月饼等不合理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名称、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标价内容。开展促销活动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5、重要民生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
各经营者要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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