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秀屿区应急局系统履行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三、部门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2、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号)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4、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号)
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
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7、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4号)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1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12、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
1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
15、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5号)
1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1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
20、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
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
2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
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
2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2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
2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号)
2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2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3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3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3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
3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3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3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4号)
3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3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6号)
38、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3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40、化学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
4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
4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6号)
4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5号)
4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央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
四、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 20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 18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 22号)
二、区应急局2020年普法计划
为全面落实我区“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普法规划和区政府治区普法办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全区的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事故各类指标有所下降,安全生产氛围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2、局机关全体干部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律学习工作制度,规定全年法律学习不少于20学时,通过学习进一步促进工作。
3、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日和宣传月宣传活动,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4、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法律五进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基本要求
1、重点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努力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四、普法对象
我区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对象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同时兼顾学校、社区、机关等单位的普法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干部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三、秀屿区应急局普法责任清单(年度表)
责任单位:秀屿区应急局 2020年度
|
序号 |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
普法对象 |
主要活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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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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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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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
4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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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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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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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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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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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
培训考试、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 |
|
10 |
《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全体执法人员 |
集中学习 |
四、秀屿区安监局(应急局)普法规划
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法制安全理念,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根据《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莆秀委发[2016]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为目标,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和谐秀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区安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全区安监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法制监督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化管理,将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依法治安和法制安全建设,为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制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培养公民法律意识作为主题,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教育和引导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和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围绕“依法治安”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法治机关、效能机关建设;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促进准确执法。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全区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的基本法律。
(四)在全区安监系统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中广泛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监管的行政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新出台的与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安全生产全局的原则。紧密结合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建设,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避免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工作,寓学于教,寓教于治,以学促治,良性互动。
五、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是:全区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涉氨涉爆、涉粉尘和职业危害生产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六、工作方式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股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总体推进。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基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学校,培养学生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有声有色地进行宣传教育。要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曝光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来。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为人知,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要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采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宣传。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大力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证》、《行政复议法》、《物权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特别重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相关作业规程,强化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懂得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步骤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
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4月底前)。根据本规划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行业、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下半年)。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对“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八、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部署全区安监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对所辖各镇安监所“七五”普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负责“七五”普法的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人员变动,领导小组相应职位人员由变动后的相应职位人员自然递补。
九、其他要求
(一)搞好基本保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充实普法力量,保证普法经费,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全区做好依法治区相关工作。
(二)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努力转变观念和监管方式。要利用开展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的有利时机,查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学、边查、边改。
(三)不断总结提高。注意及时收集普法教育成果,根据“七五”普法进程,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和后期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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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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