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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财税〔2020〕10号
局各股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区财政局按照“三定”职责和监管职能,本着“精准,精细,精简”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要求,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涉及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了《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涉及市场主体监管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涉及市场主体监管事项清单(试行)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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