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区镇“属地 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莆秀委编办〔2020〕16号

来源: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2-18 15:33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各镇、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晰区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了区镇之间职责分工,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区委编办提交的《莆田市秀屿区区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并授权区委编办印发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清单的事项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依据,对无相关依据的事项,区直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擅自将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因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需要对清单事项进行增减或内容调整,由区直部门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抓好清单落地落实。区直部门和乡镇要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针对一些乡镇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事项、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区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努力构建由区直部门牵头、乡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局面。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区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18

 

抄送:区法制办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编办             202012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