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委编办〔2020〕16号
各镇、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晰区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了区镇之间职责分工,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区委编办提交的《莆田市秀屿区区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并授权区委编办印发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清单的事项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依据,对无相关依据的事项,区直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擅自将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因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需要对清单事项进行增减或内容调整,由区直部门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抓好清单落地落实。区直部门和乡镇要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针对一些乡镇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事项、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区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努力构建由区直部门牵头、乡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局面。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区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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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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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编办 2020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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