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卫健〔2021〕125号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妇幼所、局各股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1号)、《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莆委编办〔2021〕54号)、《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审改办有关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6号),我局对权责事项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四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权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1.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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