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2022〕35号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试点推行权责清单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莆委编办〔2021〕8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权责清单管理,全面摸清现有承担的权责事项,坚持依法依规确权,厘清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区开发区(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确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文件,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定”规定,细化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事项,核定其他权责事项34项,主要涉及发展规划、招商服务、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
二、坚持清单动态管理。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权责清单的增加、取消、调整等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或调整,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权威性。
三、坚持清单主动公开。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权责事项,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管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编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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