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2020〕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8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莆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权责清单的通知》(莆政发〔2019〕87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权责清单10项。其中: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监管检查2项;不予公开事项6项(涉密)。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属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网上公开运行,推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区金融办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权责清单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
秀屿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权责事项清单 |
||||||||
|
事项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1 |
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
参照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部分工作职责。 |
行政监督检查 |
金融股 |
市级、县(区)级 |
|
|
|
2 |
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变更、取消的预审转报 |
|
参照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部分工作职责。 |
公共服务 |
金融股 |
市级、县(区)级 |
|
|
|
3 |
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
1.《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政办〔2017〕113号) 第四条 省金融工作机构作为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省金融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县(区)金融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
行政监督检查 |
金融股 |
省级、市级、县(区)级 |
|
|
|
4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变更预审 |
|
1.《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政办〔2017〕113号) (一)名称变更; (二)注册资本变更; (三)经营范围调整、新增或者变更交易品种; (四)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 (五)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六)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七)涉及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省金融工作机构就第一款相关事项出具审核意见时,应抄送所在地证监局和金融工作机构;如涉及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事项,应在出具审核意见前征求所在地证监局意见。运营机构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金融股 |
省级、市级、县(区)级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