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2〕343号),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区政府要求,现就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我区在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按照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二、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马上就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强化清单实施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四、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通报,组织查找并整治相关行业领域类似问题,及早消除我区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隐患。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促进市场准入负面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确保清单真正好用、实用。区发改局、商务局将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回应解决有关问题,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2〕343号)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商务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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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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