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关于转发莆田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莆秀司函〔2021〕8号)和《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莆文旅〔2022〕2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
. 清单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