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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2-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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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我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细落实现将《2023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普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站位通过普法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普法责任制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制定普法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列入《清单》,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要按《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精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二、要丰富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实效。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主题党日学习会、学习强国“法治中国”栏目、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集中学法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媒体宣传、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把农业法律法规向农业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农户宣传到位,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提升各类普法活动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宣传专栏上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普法活动宣传报道和年度普法总结请及时报局法制办。

 

附件:2023年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2 月 23日

 

2023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制办

2.《中国共产党章程》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业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制办

   4.《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法制办

 5.《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6.《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事务推进中心

7.《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

8.《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安办、畜牧服务中心、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乡村事务推进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责任单位: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0.《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服务中心、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1.《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服务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2.《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

13.《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

1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15.《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1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17.《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法制办、局办公室畜牧服务中心、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办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办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乡村事务推进中心、制办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办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

6.结合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司法部门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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