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广告审查标准》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局属各单位职能进行规范调整公布。具体调整如下:
1、根据《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莆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整合我市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职能,合并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区荔城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城厢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秀屿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建莆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莆田市农业农村局管理,行使分散在市、市辖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为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所以减少原版权责清单中的136项行政处罚和12项行政强制职能。
2、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再规定“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所以减少行政监督检查中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督检查”和行政确认中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3、根据《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减少公共服务中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证明核发”。
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农药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规定,减少行政许可中的“兽药、农药产品广告审批”。
5、在行政许可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增加“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增加“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调整后,明确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150项,其中:行政许可23项、行政监督检查2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行政裁决1项和其他权责事项85项。各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权责事项依法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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