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学校卫生:抽查辖区学校(中小学校及高校)总数的15%。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住宿场所辖区总数25%、沐浴场所辖区总数16%、美容美发场所辖区总数8%、其他公共场所(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辖区营业面积2000㎡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抽查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辖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四)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城市集中式供水抽查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农村集中式供水抽查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抽查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³以上水厂、二次供水抽查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小型水质处理器):抽检1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每个单位抽检1-3种产品。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监督供水单位全面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并执行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反映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2023年5月23日
附表:1.2023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3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3年涉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3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7.2023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8.2023年二次供水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3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3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3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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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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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及高校 |
辖区学校总数的15%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c),包括教室灯具(d)、考试试卷(e)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f)、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g)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a.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 2 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b.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
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c.指达到《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相关规定情况。
d.灯具检查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色温、显色指数、蓝光。可通过现场查看灯具标志标识及索证资料来完成。对于 GB7001 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
的灯具,根据 IEC/TR 62778 进行蓝光危害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或教室一般照明灯中有一种不合格即判定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
的灯具默认蓝光合格。
e.考试试卷检查包括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 D65 亮度及 D65 荧光亮度、字体字号、行空。可通过实验室检测或现场查看索证资料来完成。
f.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 4.8 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g.落实国家及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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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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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 |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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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 |
辖区总数25%(a)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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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场所 |
辖区总数16%(a)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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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 |
辖区总数8%(a) |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
|
|
其他公共场所 |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
|
集中空调 |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3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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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
---- |
|
出厂餐饮具 |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4
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c)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
农村集中式供水(a) |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b),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b)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
|
|
二次供水 |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b) |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c)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a.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抽查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并填写附表7;对所抽取的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并填写附表8相关内容。
c.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5
2023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
序号 |
类型 |
采样地点与数量 |
检查(检测)项目/责任单位 |
送样/报告日期 |
|
|
1 |
水质处理器 |
小型 |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抽检10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市监督机构负责) |
—— |
|
2 |
荔城区、城厢区各抽检1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秀屿区、涵江区各抽检1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每个单位抽检1-3种产品。 |
1.标签、说明书(区监督机构负责)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区监督机构负责) |
|||
附表6
2023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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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内二次供水 |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³以上集中式供水 |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³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
||||
|
水厂总数 |
建立档案数(a) |
单位/设施总数 |
建立档案数(a)(b) |
水厂/设施总数 |
建立档案数(a) |
水厂/设施总数 |
建立档案数(a) |
|
|
|
|
|
|
|
|
|
a.指按照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查阅的档案数。
b.指以单位数或者设施数对应统计的档案数。
附表7
2023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
检查乡镇数 |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 |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
检查的乡镇中已落实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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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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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8
2023 年二次供水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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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检测单位数(a) |
合格单位数(b)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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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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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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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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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9
2023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
检查设施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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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
开展水质自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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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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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
2023 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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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检查 单位数 |
单位 合格数(a) |
检查 产品数 |
产品检查合格数(b) |
发现无证产品数 |
检测 产品数 |
产品检测合格数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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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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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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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网店 |
|
|
|
|
|
— |
— |
|
|
|
|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
|
|
|
|
|
|
|
|
|
|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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