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抽查的方式:“双随机抽查”。
2、确认检查对象: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3、参加本次执法检查人员:郑德武、卓剑明。
4、拟检查时间:2024年6月27日
附:治安大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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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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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
治安大队 |
秀屿辖区1家爆破作业单位 |
1.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经常性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 3.是否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 4.爆破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挂靠”现象,是否落实年度复训要求。 5.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6.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7.是否针对夏季高温、雷雨、台风多发的气候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汛抗灾准备。 |
比例不低于30%/1次(至少1家) |
每半年不少于1次 |
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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