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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6月)

来源:秀屿区卫健局 时间:2024-07-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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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

莆秀卫医罚{2024}9号

莆田市雅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医疗卫生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莆田市雅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91350305MA8UFNT596

       

林*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24.6.28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莆秀卫医罚{2024}10号

林*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医疗卫生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林*

       

350321********5675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4.6.28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莆秀卫医罚〔2024〕11号

黄*金非医师行医案

医疗卫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黄*金

       

350321********033X

 

1.没收违法所得846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4.7.1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莆秀卫医罚{2024}12号

郑*爱非医师行医案

医疗卫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郑*爱

       

350321********7463

 

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24.6.28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莆秀卫公罚〔2024〕1号

莆田国湄蒲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

自2024年5月5日至2024年6月3日,莆田国湄蒲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霞厝街229号国投城市广场B区11号楼开展住宿服务的行为属实。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莆田国湄蒲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50305MAD5QJWH14

       

黄*峰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2024年6月19日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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