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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五大队2024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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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五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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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项目名称 |
处罚文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人 |
案由(具体)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
结案时间 |
经办人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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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具备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Z5002660 |
2023.3.4 |
莆田市平民液化气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七组对莆田市平民液化气有限公司的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经营场所存在“总平面布置间距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莆田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出具第Z500296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排除安全事故隐患,暂停燃气经营。2023年5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对该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2024年2月19日,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发文《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莆城管便函〔2024〕4号),指出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暂扣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
2024.8.16 |
姚宏达 翁朝晖 |
陈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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