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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当事人地址或住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作出处罚日期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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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秀人社监罚字〔2025〕001号 |
莆田市保润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余中海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湖东村东前267号 |
91350305MA8TFUMP6L |
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5年6月26日 |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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