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莆田市六喜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莆田市六喜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名单附后)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同时经本局按注册登记住所现场核查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57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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