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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09-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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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2025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序号

职权编码

项目名称

处罚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结案时间

经办人

分管领导

1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5年版                         

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且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船员的。

莆秀城管罚罚决[2025]0004号

2025.6.20

柯兴成

2025年6月18日,柯兴成(闽莆渔06805的所有人“闽泉渔06805”出海,船上携带捕捞工具,该船离开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场所A类渔区(泉州市),在莆田市秀屿辖区小日岛附近海域从事捕捞作业,且柯兴成未取得普通渔业船员证书 。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5.8.9

郑建红

林珊

吴志鹏

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5年版 

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莆秀城管罚罚决[2025]0005

2025.6.26

柯惠聪

2025年6月26日,柯惠聪驾驶“闽泉渔06807”出海,船上携带捕捞工具,该船离开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场所A类渔区(泉州市),在莆田市秀屿辖区头金屿岛附近海域从捕捞作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5.8.9

郑建红

林珊

吴志鹏

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5年版 

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莆秀城管罚罚决[2025]0006

2025.6.26

柯兴辉

2025年6月26日,柯兴辉驾驶“闽泉渔06866”出海,船上携带捕捞工具,该船离开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场所A类渔区(泉州市),在莆田市秀屿辖区头金屿岛附近海域从事捕捞作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5.8.9

郑建红

林珊

吴志鹏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5年版)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类别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处罚种类和罚款基数

其他

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11月27日修正
    第二十六条  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11月27日修正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船长大于或者等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处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船长大于或者等于十二米且小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三)船长小于十二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四)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船长大于或者等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的

较轻

渔获物重量小于2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30000+渔获物重量*3

情节严重情形:

1.标写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合法渔船的船名、船籍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的;

3.安装采挖、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设施的;

4.引发渔业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5.违反规定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水域、特定渔业资源渔场进行捕捞的;

6..使用禁用的工具(含禁用渔具)、方法进行捕捞的;

7.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

8.网目尺寸偏离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70%以上的;

9.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50%以上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渔获物价值小于二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30000+渔获物价值*0.3

一般

渔获物重量大于等于2000公斤,小于5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36000+(渔获物重量-2000)*3

渔获物价值大于等于二万元,小于五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36000+(渔获物价值-20000)*0.3

较重

渔获物重量大于等于5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45000+(渔获物重量-5000)*3,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渔获物价值大于等于五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45000+(渔获物价值-50000*0.3,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以船长作为处罚标准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30000+(船长米数-24)*2500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船长大于或者等于十二米且小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的

较轻

渔获物重量小于1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10000+渔获物重量*5

渔获物价值小于一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10000+渔获物价值*0.5

一般

渔获物重量大于等于1000公斤,小于2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15000+(渔获物重量-1000)*5

渔获物价值大于等于一万元,小于二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15000+(渔获物价值-10000)*0.5

较重

渔获物重量大于等于2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20000+(渔获物重量-2000)*5,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渔获物价值大于等于二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20000+(渔获物价值-20000)*0.5,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以船长作为处罚标准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10000+(船长米数-12*1700,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船长小于十二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的

较轻

渔获物重量小于5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2000+渔获物重量*5

渔获物价值小于五千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2000+渔获物价值*0.5

一般

渔获物重量大于等于500公斤,小于1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4500+(渔获物重量-500)*5

渔获物价值大于等于五千元,小于一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4500+(渔获物价值-5000)*0.5

较重

渔获物重量大于等于1000公斤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7000+(渔获物重量-1000)*5,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渔获物价值大于等于一万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7000+(渔获物价值-10000)*0.5,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以船长作为处罚标准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基数=2000+船长米数*700,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或者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11月27日修正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11月27日修正)
    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或者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的,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

 

 

 

未按照规定配备船长的,处罚八千元;未按照规定配备除船长外的其它职务船员(含机驾长)的,每未配备一人处罚四千元;未按照规定配备普通船员的,每未配备一人处罚二千元,上述处罚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的

较轻

在港内查获,且尚未进行渔业生产的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在港外航行或渔业生产过程中被查获的

二万五千元罚款

 

较重

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

四万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渔船停航整顿。以罚款五万元为基础,按每未配备一名船长加处八千元;每未配备一名除船长外的其它职务船员(含机驾长)加处四千元;每未配备一名普通船员加处二千元计算,上述加处罚款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逾期未改正的

较轻

逾期未改正但尚未离港的

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六万元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又擅自离港的

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八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又擅自离港,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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