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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告知公告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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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冠壹家具(福建)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2年、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有经营活动迹象,证明上述企业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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