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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11-0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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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序号

职权编码

项目名称

处罚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结案时间

经办人

分管领导

1

《莆田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PT01CG-CF-0122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莆秀城管罚罚决[2025]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0.16

莆田秀屿骏英运输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林秀英

莆田秀屿骏英运输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林秀英的车辆闽B51793于2025年10月16日在秀屿区清塘大道与笏枫路交叉处(往度田方向)红绿灯附近运输渣土时,未采取密封、包扎、覆盖措施,未造成渣土泄漏、遗撒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5.10.31

喻俊晓翁朝晖

何慧勇

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C105.57.7

C104.46.7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燃气安全的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莆秀城管罚罚决[2025]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0.10

莆田市金益大明液化气有限公司莆田秀屿篁山站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5.10.31

姚宏达林金总

陈程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职权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其他措施

备注

PT01CG-CF-0122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三)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三)项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特殊场所和活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轻微

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下的;②进入城市内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措施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未造成泄漏、遗撒的

A

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下的

100元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B

进入城市内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措施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500元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C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尚未造成泄漏、遗撒的

20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职权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其他措施

备注

PT01CG-CF-0122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三)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三)项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特殊场所和活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般

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上30张(件)以下的;②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

A

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上30张(件)以下的

500元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B

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

1000元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C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

30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D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

50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职权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其他措施

备注

PT01CG-CF-0122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三)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三)项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2.《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特殊场所和活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严重

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30张(件)以上或拒不改正的;②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拒不改正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

A

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30张(件)以上或拒不改正的

1000元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B

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拒不改正的

2000元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C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100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D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200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职权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其他措施

备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C105.57.7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燃气安全的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燃气气瓶充装燃气;
(二)用燃气槽车直接向燃气气瓶充装燃气或者进行简易充装;
(三)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
(四)充装后的燃气重量超出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值;
(五)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六)向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燃气;
(七)擅自充装或者流动使用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
(八)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轻微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C104.46.7

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轻微

未持续、稳定、安全供气五天以下,或安全检查完成量在70%—80%以内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未持续、稳定、安全供气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或安全检查完成量在60%以上70%以下的

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未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十天以上的,或安全检查完成量在60%以下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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