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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商会开展2022年度行业会收费自查自纠和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莆秀民〔2022〕42号

来源:秀屿区民政局 时间:2022-08-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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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省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22〕93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22〕94号)《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莆民〔2022〕60号)要求,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定于8月至9月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开展“回头看”工作,深入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自查和整治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措施任务

(一)关于自查自纠

1.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

2.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力所能及地为会员企业减轻负担,并认真填写《2022年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

(二)关于“回头看”

1.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规定要求和此次整治重点,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2021年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对2022年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应查尽查,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实现应改尽改。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发改、工商联及其他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2.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行“回头看”,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民政部门要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办《通知》关于“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改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国办《通知》关于“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要求,推动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涉及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加强成本审核,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3.对“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民政部门要持续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助企纾困和稳岗贡献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国家各方面政策措施支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动员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会员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在减免和降低收费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项目含金量,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4.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发改、市场监管、工商联、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大违规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进一步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工商联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建立协同机制。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工商联要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1)各区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于8月19日前将本单位主管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填报表格(附件1、附件2)收齐后扫描发送至区民政局邮箱:1992320384@qq.com。(2)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汇总。

区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许梅芳 0594-6976939;

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陈   13599893219;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谢   0594-5895222;

区工商联联系人及电话:林   0594-5858818。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2年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工作情

况表

3.工作情况统计表

4.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所

主管(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秀屿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填表单位:                                联系人:                     手机:

协会名称

单位性质

(财政保

障/非财

政保障)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金额

(万元)

如取消,

取消金额

(万元)

如减免,

减免金额

(万元)

如缓缴,

缓缴金额

(万元)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情况及减

轻企业负担金额

(万元)

为行业争取帮扶支持政策情

况及因此减轻企业负担金额

(万元)

1

 

 

 

 

 

 

 

 

 

 

 

 

 

 

 

 

2

 

 

 

 

 

 

 

 

 

 

 

 

 

 

 

 

3

 

 

 

 

 

 

 

 

 

 

 

 

 

 

 

 

填表说明:

1.收费项目:有多项收费的,要列出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

2.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等;

3.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4.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5.减免金额: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比如对生产经营困难会员减免的会费金额等;

6.自查情况: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7.整改情况:如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要填写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2

2022年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

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机:

主要

任务

落实举措

工作成果

备注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惠及企业(家)

减免

一批

收费

会费减免举措

 

 

 

 

其他收费项目减免举措

(限填5项

主要落实举措)

1

 

 

 

 

2

 

 

 

 

3

 

 

 

 

4

 

 

 

 

5

 

 

 

 

小计

 

 

 

降低

一批

收费

会费标准降低举措

 

 

 

 

其他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降低举措

(限填5项

主要落实举措)

1

 

 

 

 

2

 

 

 

 

3

 

 

 

 

4

 

 

 

 

5

 

 

 

 

小计

 

 

 

规范

一批

收费

调整和规范会费收取

标准和程序情况

 

 

 

 

调整和规范

其他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情况

(限填5项

主要落实举措)

1

 

 

 

 

2

 

 

 

 

3

 

 

 

 

4

 

 

 

 

5

 

 

 

 

小计

 

 

 

附件3

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工作举措

工作成果

1

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2

通过自查纠正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数(个)

 

3

抽查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4

调整和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数(个)

 

5

调整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个)

 

其中,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个)

 

6

降低偏高收费项目数(个)

 

7

查处存在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8

查处违法违规收费金额(万元)

 

9

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10

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11

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12

作出缓缴安排的收费项目数(个)

 

13

通过缓缴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14

通过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15

通过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16

设立并公布电话、邮箱、微信小程序等举报平台数(个)

 

17

围绕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出台政策文件数(个)

 

填报说明:第5、6项由发改部门填报;第3、7、8、9项由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分别填报;第16、17项由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填报;其他由民政部门填报。

附件4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及所主管(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序号

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1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鲍协会

区科协

2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渔业协会

区海洋与渔业局

3

莆田市秀屿区珠宝产业商会

区工商联

4

莆田市秀屿区木业行业商会

区工商联

5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商会

区工商联

6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商会

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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