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减〔2022〕2号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秀屿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减灾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保生活、保生产、保设施”的原则,建立低温天气应急机制,推动我区低温天气应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范应对能力,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莆田市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莆田市秀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秀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监测、科学应对,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危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秀屿区行政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领导全区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区减灾办”)承担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减灾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减灾委可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区减灾委职责
负责统筹、指挥、监督全区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的重大措施,指挥调度低温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2 区减灾办职责
(1)传达区减灾委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部署,提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措施等意见建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低温天气动态,收集汇总低温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动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防范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部门职责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降温、雪灾、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同时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建议和专业支撑。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区级新闻媒体、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和幼儿园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必要时实施“停学”措施。
区工信局:牵头组织煤电油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
秀屿区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区交警大队: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在低温天气期间,组织指导救助站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给予相应救助;组织指导孤儿院、养老院等机构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预算管理,会同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分配下达区级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必要时实施“停工”措施;组织指导保障城区范围(笏石镇辖区)和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水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各镇保障城镇燃气和市政道路的正常运行。
区交通局:组织协调公路的除雪除冰工作,保障交通畅通;支持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向国省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应急救援。
区水利局:组织指导保障我区辖区内(埭头镇、东庄镇、东峤镇、平海镇、月塘镇、南日镇)的农村供水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的防冻工作,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种植业、畜牧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商务局: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物资稳定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旅行社配合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指导A级旅游景区、非景区景点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和人员疏散工作;组织指导户外、野外体育赛事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必要时实施“停赛”措施。
区卫健局: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林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指导渔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发改局(区粮储局):采购、储备和调拨管理救灾物资。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低温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电力公司:加强对区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秀屿港海事处、南日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海域海上交通运输船舶和相关设施的防御低温大风工作。负责做好客渡船舶防御低温大风安全管理。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禁止进港等管理措施。当本辖区海上发生重大和特大险情事故时,按照莆田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开展相关的搜救工作。必要时进行海上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3 工作组
区减灾委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各镇参照设置相应工作组。
3 预报预警
3.1 预测预报
区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低温天气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报,及时报告低温天气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与应急、教育、工信、交通运输、住建、文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事、通信、电力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气象信息的及时共享。
3.2 预警标准
低温(霜冻、冰冻、雪)预警级别按照以下标准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Ⅳ级预警:预测有2个以上镇最低气温下降到4℃以下。
Ⅲ级预警:预测有2个以上镇最低气温下降到4℃以下,并将持续3天以上。
Ⅱ级预警:预测有3个以上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5天以上;或有1个以上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5天以上。
I级预警:预测有3个以上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7天以上;或有1个以上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持续7天以上。
3.3 预警信息发布
低温天气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各镇、各部门、工业园区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发布本辖区、本部门与低温天气灾害有关的风险提示防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低温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决定由区减灾办统一发布。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响应启动
区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Ⅳ级预警后,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农业、渔业、道路交通受影响的情况等因素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因天气变化趋势和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2.1.2 响应行动
(一)区减灾办响应措施
1.区减灾办印发通知部署全区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二)区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区气象局每天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或根据实际情况。
2.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自然资源、交通、海事等部门部署本行业防范应对工作。
3.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地方响应措施
1.各镇、工业园区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2 Ⅲ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
区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Ⅲ级预警后,区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低温天气对我区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因天气变化趋势和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2.2 响应行动
(一)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全区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区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4.区减灾委派出指导服务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5.区减灾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二)区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区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旅、海洋渔业、海事、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值班值守,科级干部带班。
(三)地方响应措施
1.各镇、工业园区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做好信息报告。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按照Ⅱ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
区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Ⅱ级预警后,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低温天气对我区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因天气变化趋势和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委、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3.2 响应行动
(一)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全区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区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一次调度。
4.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班。
5.组织工作组对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开展督促指导。
6.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区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区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区教育、交警、工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文旅、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事、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主要领导带班,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5.区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
6.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向受影响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三)地方响应措施
1.各镇、工业园区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主要领导带班,做好信息报告。
3.组织协调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按照Ⅰ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
区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Ⅰ级预警后,区减灾委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4.2 响应行动
(一)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区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区减灾委每日适时会商、调度。
5.区减灾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
6.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等力量向重点地区预置。
7.组织工作组对各镇、工业园区开展督促指导。
8.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区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区气象局适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区教育、公安、交警、工信、民政、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事、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应急等部门全面开展防范应对、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实施“停业、停工、停学、休市”等紧急措施;调动抢险救援力量,支援受灾地方防范工作。
3.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组织做好抢险物资器材车辆的准备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5.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6.主要领导带班,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7.组织协调区级新闻媒体、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8.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三)地方响应措施
1.各镇、工业园区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主要领导带班,做好信息报告。
3.组织协调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3. 响应终止
(1)区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Ⅳ级预警后,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区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Ⅲ级预警后,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Ⅱ级预警后,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区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Ⅰ级预警后,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5.1 恢复重建
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电力、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电力设施、通信基站,农业农村、海洋渔业、文旅、住建等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5.2 灾情报告
各镇、各部门、工业园区要及时统计和评估受灾情况,收集汇总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减灾办。根据受灾情况,区减灾办组织区有关部门向市有关单位汇报灾情、争取支持。
5.3 总结评估
区减灾办要及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经验,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5.4 受灾人员救助
应急部门要及时对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灾后应急救助;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
区教育局、公安、交警、工信、民政、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事、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应急等部门应在本预案印发后及时细化制定部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的应急预案具体措施(或工作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各镇、各工业园区、各村(居)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制定本级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开展预案宣传和培训,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确保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多发易发地的村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6.2 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等部门组建人员搜救、道路抢修、市政管网抢修、电网抢修和通信设施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为低温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3 交通供电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转移疏散人员的运输;电力部门负责抗灾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指挥通信。
6.4 应急物资保障
各镇、各部门、工业园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定期维护低温灾害应急物资、装备,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6.5 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低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 附则
7.1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减灾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因低温天气引发的其它灾害、事故(事件),按其它相应预案(方案)进行处置。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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