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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莆医保基金〔2023〕37号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4-0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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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增6个门诊特殊病种,分别为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计34种。

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门诊特殊病种戈谢病、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设置两年过渡期,两年后自动取消;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并入儿童康复治疗。

三、新增的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按照我市原政策执行,报销比例为:“精神分裂症”报销比例90%,“门诊危重病抢救、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报销比例65%。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报销比例和医保基金支付年度封顶线见附件。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门诊特殊病种经办管理与基金支付。同时,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扩大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做好基金运行分析监测,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诊治,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合理规范。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则根据相关政策适时作相应调整。

 

附件: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种类、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表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种类、报销比例

及最高支付限额表

序号 序号

病种名称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

限额(元)

1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80

50000

2

精神分裂症

90

10000

3

重性精神病

4

癫痫病

60

6000

5

强直性脊柱炎

6

帕金森病

7

支气管哮喘

8

甲状腺功能亢进

9

脑卒中及后遗症

10

重症肌无力

11

慢性肾炎

12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13

类风湿关节炎

14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含慢性支气管炎)

2000

16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

40000

 

17

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18

慢性心功能衰竭

19

再生障碍性贫血

20

系统性红斑狼

21

苯丙酮尿症

22

慢性病毒性肝炎

(乙型、丙型活动期)

23

肝硬化(失代偿期)

24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5

新冠肺炎岀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6000

26

糖尿病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

4000

27

高血压

28

结核病规范治疗

85

7000

29

血友病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

150000

30

门诊危重病抢救

65

6000

31

学生意外伤害

32

儿童康复治疗

25000

33

地中海贫血

10000

34

尘肺病

5000

备注:其中:“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尘肺病”限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文件规定的“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闽医保〔2023〕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均衡各统筹区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更好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现对全省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进行调整规范,统一设定34个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各统筹区居民医保原有自行增补门特病种不再保留,可以设立2年过渡期,逐步消化清理。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

18.重性精神病

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19.癫痫病

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20.支气管哮喘

4.精神分裂症

21.苯丙酮尿症

5.结核病规范治疗

22.脑卒中及后遗症

6.门诊危重病抢救

23.类风湿关节炎

7.慢性心功能衰竭

24.血友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25.慢性肾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

26.甲状腺功能亢进

10.高血压

27.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11.糖尿病

2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

29.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3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4.重症肌无力

31.学生意外伤害

15.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32.儿童康复治疗

16.强直性脊柱炎

33.地中海贫血

17.帕金森病

34.尘肺病

    其中:第31项“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第32项“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第34项“尘肺病”限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文件规定的“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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