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警示标识设置等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等。
(二)放射诊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处置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X射线诊断管理情况,介入放射诊疗管理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照备案范围开展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是否按要求整改;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实际情况确定职业卫生(除用人单位外)、放射卫生随机抽查对象。辖区内认可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为60%;放射诊疗机构抽查比例为20%。
(二)统筹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创新涉企监督检查方式,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我区将统筹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对同一单位因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在对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落实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地的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向被监督单位开具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等工作。
附表:1.202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计划划表
2.202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5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5年放射诊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5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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