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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来源:秀屿区卫健局 时间:2025-06-1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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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抽取比例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1.医疗机构资质(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符合情况)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情况。

  3.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限制类技术备案及数据信息报送情况、是否开展禁止类技术等)。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计费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8.政策落实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等)。

  9.卫生健康系统涉及殡葬领域工作管理情况(死亡证明开具、亡故患者信息保护等)。

  10.抽查医疗数据管理情况(恶意泄露、买卖患者就医信息等)。

  11.抽查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互联网医院及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等)。

  12.抽查欺诈骗保涉医行为情况(伪造病历或医学文书、虚构诊疗服务、无资质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服务、冒用医师签名等)。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否进行登记查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是否建立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实施情况。

  4.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5.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空白证件管理、人员管理、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等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空白证件管理、证件签发和印章管理,是否能够落实“证”“章”分离制度;空白证件保管是否符合“两锁”“三铁”“四防”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是否配备人证核验设备,建立并严格落实“刷脸比对”身份核验制度;是否存在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情况。

  三、结果报送要求

  (一)于2025年11月13日前完成我区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二)于2025年6月4日、11月7日前将本辖区医疗卫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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