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绩评〔2022〕1号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精神,为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我局委托福建征安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结果,现将绩效结果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和评价小组提出的建议,请按照财政部财预〔2020〕10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建议采纳情况书面报告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附件: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福征安绩〔2022〕XY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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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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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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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金额: |
5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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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年度: |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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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三)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
(四)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值20分,得分1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值20分,得分17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值30分,得分26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值30分,得分30分)
五、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 改进建议
(一)组织绩效管理培训
(二)及时拨付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三)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壮大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函〔2021〕11号)及文件有关规定,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委托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预算下拨的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资金556.00万元。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核查资料、调查分析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背景
为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老年人基本生活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53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莆秀政办〔2016〕97号)和中共秀屿区委 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秀委发〔2017〕5号),结合莆田市秀屿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并与服务组织签订三年协议,按实结算,纳入财政预算,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1年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的使用和管理主要由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负责,秀屿区民政局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下事业编制19人。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得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区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8.组织实施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9.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0.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的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11.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2.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3.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主要内容: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是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线下养老实体服务费按每人每月30为为标准,每季每位服务对象服务时间为90分钟。超过服务时长部分,费用由受服务人员自行承担,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服务。
(2)实施情况
①通过政府采购,2021年3月11日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与中标单位厦门市金霞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2021年3月-2024年2月,合同总金额为19,440,000.00元,线下养老实体服务,按18000人预算,每人每月30元为标准,每季每位服务对象服务时间为90分钟。
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莆田市秀屿辖区内的常住老人,具体服务对象有以下七类:
a.特困供养人员;
b.低保对象;
c.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d.重点优抚对象;
e.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f.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g.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线上服务)和实体服务(线下服务)。
ⅰ.基本养老服务(线上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建立特定服务老年个人信息档案、提供一键紧急按钮接入服务、提供紧急援助服务、为老人远程定位服务、开展对老人的心理关爱、节日问候、生日电话祝福、天气提醒,了解老人的服务,开通本地助老服务热线、实体门店免费健康体检和定期专家义诊、义务接听或转接打入平台的非特定老人求助电话,并尽力给予帮助。
ⅱ.实体服务(线下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上门探访、居室整理、助洁服务、助行服务、日常照料和助餐服务。
②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结果,仙游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的2021年3月一2022年2月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该项目2021年度评估总得分为87.5分,评估等级为“良好”。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秀屿区项目预算资金5,560,00.00元,2021年度财政到位资金3,022,89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使用资金3,022,89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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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付款单位 |
金额 |
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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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局2020年11-12月份居家养老购买服务 |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791,610.00 |
上海夕悦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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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局2020年11-12月养老评估费 |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4,050.00 |
莆田市涵江区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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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政局2021年3-5月份居家养老服务费 |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1,490,130.00 |
厦门市金霞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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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政局2021年6-8月份居家养老购买服务 |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737,100.00 |
厦门市金霞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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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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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8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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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基本生活提供服务,老年人社会保障更加健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发展机制,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让老年人能够“快乐地生活、健康地长寿、优雅地老去”。
2.阶段性目标
①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增量建设和存量改进等因素,结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同时执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附录中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根据《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实际,配合市民政局、市区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市政府颁布。通过科学布局、合理设点、分类实施,将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到各个镇、村(社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的各项任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中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②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统筹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护理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加快农村幸福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③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镇、社区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所在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所在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
④整合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统筹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和服务功能多样化。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通过整合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康复、餐饮等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教育、精神慰藉、体育健身、餐饮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项目。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针对项目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供秀屿区财政局及项目单位参考应用,以强化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专项管理,压实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556.00万元,绩效评价范围覆盖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
1.相关性原则。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而与绩效目标无关的指标不应列入评价体系。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5.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不是设计得越复杂越好,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1.比较法。是指通过实际支出、实施效果等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等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服务对象评判法。是指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的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采用标准主要包括:
1.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各级政府机关评价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所采用的指标数据而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财政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及经济性原则,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设计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设定满分100分,其中:“决策”20分,主要体现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情况;“过程”20分,主要体现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的情况;“产出”30分,主要体现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情况;“效益”30分,主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详见附件《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1.前期准备
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以及《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函〔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
(1)按计划与要求对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调研,设计绩效评价方案;
(2)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收集项目资料,审查核实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拟定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秀屿区财政局、秀屿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商讨指标体系,根据反馈意见,修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根据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进一步搜集、审核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
3.撰写报告
(1)归纳、分析、综合数据与资料,对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完成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询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和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阅了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相关资料,与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查阅档案、收集资金使用和成果的相关信息资料,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决策、过程管理、产出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021年度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资金到位及时,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执行情况较好,大部分达到了各项绩效指标的要求,绩效评价共得88分,评价等级为良。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绩效主要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产出与效益四个方面着手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20%、20%、30%、30%。
项目决策设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权重为6%,从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两方面进行评价;绩效目标权重为6%,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方面进行评价;资金投入权重为8%,从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3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53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莆秀政办〔2016〕97号)和中共秀屿区委 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秀委发〔2017〕5号)文件精神立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本项得分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分值3分)
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秀屿区民政局的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通过政府采购2021年3月11日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与中标单位厦门市金霞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本项得分3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3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检查秀屿区民政局项目资金部门评价报告,年度目标设置不完整,如产出中没有设置时效目标。本项扣1分,得分2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主要评价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检查秀屿区民政局项目资金部门评价报告,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如效益中没设置可持续影响指标。本项扣1分,得分2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分值4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需求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进行预测,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上年度(2020年底)摸排服务7类老人人数所需资金和计划期增减因素,预测2021年度资金需求情况,预算和实际工作所需资金不完全符合。2021年应支出375.999万元, 2021年预算计划金额为556万元,偏差较大,2021年实际收入为302.289万元,其余73.71万元于2022年4月份才收到。本项扣1分,得分3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分值4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主要评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在实际工作中,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支付2021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费。本项扣2分,得分2分。
过程管理下设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权重为10%,从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组织实施指标权重为10%,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和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1.资金到位率(分值3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通过计算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预算资金的比重,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为“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资金到位率≥100%,得3分;90%≤资金到位率﹤100%,得2分;80%≤资金到位率﹤90%,得1分;资金到位率﹤80%,得0分”。
实际到位资金指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根据2021年1月14日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1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1〕1号)和2021年12月9日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1年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的函(莆秀财预〔2021〕54号)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2021年度预算资金由329.50万元调整为556.00万元,2021年度实际到位资金302.29万元,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302.29万元/556万元)×100%=54.37%。本项扣3分,得分0分。
2. 监控有效性(分值2分)
监控有效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以达到更好地实施项目。评分标准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档案资料完善得满分;一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通过低保办(低保、特困)、退役军人局(重点优抚)、残联(重度残疾)、卫健局(计生特殊家庭)、农业局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核实七类老人身份信息。助老员在第一次入户时通过村网格员带着助老员入户,核实完身份证信息后才对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并通过助老员手机app时时拍照上传(服务老人照片、门牌号照片),地址都是可以定位的。秀屿区民政局也会派人随时抽查核实老人的名字身份,防止被人替换。本项得分2分。
3.预算执行率(分值3分)
预算执行率指标主要评价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评分标准为“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预算执行率≥95%,得3分;90%≤预算执行率﹤95%,得2分;80%≤预算执行率﹤90%,得1分;预算执行率﹤80%,得0分”。
根据秀屿区城乡居家养老资金到位和支出明细表显示,2021年实际支出302.2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2.29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302.29万元/302.29万元)×100%=100%。本项得分3分。
4.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超标准开支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纳入集中核算,支付手续完整。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项得分2分。
5.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管理制度主要有: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管理制度主要有:《内部管理制度》、《秀屿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和助老员服务规范。本项得分3分。
6.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3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从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财务和业务人员了解,该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资格审核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已落实到位,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符合要求。本项得分3分。
7.项目质量可控性(分值2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采取问卷与满意度调查、委托仙游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评估。本项得分2分。
8.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性(分值2分)
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性主要评价会计科目专项核算信息与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会计信息质量的规范执行情况。
经抽查会计资料,秀屿区民政局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未发现不规范情况。本项得分2分。
项目产出通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产出数量(分值12分)
产出数量通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和建档率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分值6分)
通过比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本年服务人数与上年服务人数,用以反映和考核居家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程度。评分标准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本年服务人数上年服务人数3000人,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提供服务人数资料2020年和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为13257人,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人数16557人。本项得分6分。
(2)建档率(分值6分)
通过比较已服务人数与辖区应服务人数,用以反映和考核服务人数目标的实现程度。建档率=已服务人数/辖区应服务人数×100%。
评分标准为“①95%≤建档率﹤100%,得6分;②85%≤建档率﹤95%,得5分;③75%≤建档率﹤85%,得4分;④60%≤建档率﹤75%,得3分;⑤建档率﹤60%不得分”。
根据仙游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显示,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建档率大于95%。本项得分6分。
2.产出质量(分值12分)
产出质量主要从项目服务质量、智能化服务和紧急救援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项目服务质量(分值4分)
主要考核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情况,如护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养老护理员证书人数。评分标准为“根据评估结果5个及以上(3分);②评估结果5个以下,得分=得分比例*分值”。
根据仙游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显示,工作人员护理水平较高,护理到位,让居民老年人较为满意,本项得分=3/3*4=4。本项得分4分。
(2)智能化服务(分值4分)
智能化服务主要考核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为老人提供远程定位的服务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智能化的实现程度。评分标准为“①评估结果有完善的服务制度并有开展远程定位服务的(2分);②评估结果有完善的服务制度但未有开展远程定位服务的(1分);评估结果没有制度也没有服务得0分,得分=得分比例*分值”。
根据仙游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本项得分=1/2*4=2,本项得分2分。
(3)紧急救援服务(分值4分)
紧急救援服务主要考核居家养老是否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服务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紧急救援服务的实现程度。评分标准为“①评估结果有完善的服务制度并有开展紧急救援服务的(2分);②评估结果有完善的服务制度但没有开展紧急救援服 务的(1分);③评估结果没有制度也没有服务得0分,得分=得分比例*分值”。
根据仙游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本项得分=1/2*4=2,本项得分2分。
3.产出时效(分值6分)
产出时效指标设置完成任务及时性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完成任务及时性”指标通过项目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评分标准为“①评估结果完成率90%以上(5分);②完成率90%以下,得分=得分比例*分值。”。
根据仙游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本项得分=5/5*6=6。本项得分6分。
1.社会效益(分值6分)
社会效益设置促进全区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发展情况三级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是否能促进全区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发展进行评价,用以反映和考核对养老保障体系贡献。评分标准为“效果显著(6分);效果较显著(1-5分);效果不明显(0分)”。
秀屿区实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来,减轻了家庭负担,真正使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取得社会效益效果显著。本项得分6分。
2.经济效益(分值6分)
经济效益主要设置促进当地就业方面进行评价。
促进当地就业(分值6分)
通过对项目实施是否能解决当地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进行评价,用以反映和考核居家养老对当地经济贡献的程度。评分标准为“效果显著(6分);效果较显著(1-5分);效果不明显(0分)”。
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便于与老年人进行语言交流,尽量招聘当地人员,为当地妇女、城镇下岗职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社会和养老服务机构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本项得分6分。
3.可持续影响(分值8分)
可持续影响设置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三级指标,通过该项目实施是否能提供和改善老年人养老的生活进行评价,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该项目进一步健完善了养老保障体系,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7 类老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了各类适合且有利于服务对象居家生活和康复的服务内容,赢得了社区、老人及其老人家属的认可和支持。符合当地政府的长期规划,为居民解决养老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养老的生活质量,增加了幸福感。为困难家庭老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美丽的居家养老环境。评分标准为“效果显著(8分);效果较显著(1-7分);效果不明显(0分)”。本项得分8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分值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设置保障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通过保障对象对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工作成效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用以反映和考核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保障对象满意度。评分标准为“满意度≥95%(10分);90%≤满意度﹤95%(8分);85%≤满意度﹤90%(6分);80%≤满意度﹤85%(4分);满意度﹤80%(0分)”。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从实地发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问卷调查表50份(问卷调查表见附件一),问卷调查结果为保障对象满意度97.56%,本项得分10分。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七类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们国家在本世纪初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所谓“老有所养”,已经不再单纯指向是“饱食暖衣”,而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通过实实在在的政策,精准把握居家养老的需求,健全居家养老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为困难家庭老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美丽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2.社会效益显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快,保证老人生活和健康显得尤为重要,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7 类老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了各类适合且有利于服务对象居家生活和康复的服务内容,赢得了社区、老人及其老人家属的认可和支持。为居民解决养老问题,提高老年人养老的生活质量,增加了幸福感。维持社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
2021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中,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如产出指标中没有设置时效目标。
根据2021年1月14日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1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1〕1号)和2021年12月9日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1年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的函(莆秀财预〔2021〕54号)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2021年度预算资金由329.50万元调整为556.00万元,2021年度实际到位资金302.2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54.37%。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寻求专业化的服务,智能化服务和紧急救援、保健护理、心理疏导等急需专业化人员来提供服务。目前,提供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项目还很少,很难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另外,养老服务工作强度高、待遇差、社会地位不高等因素也导致了养老服务行业招聘难、流失大、专业人才少。
组织绩效管理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技能水平,逐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合理编制预算,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做好预算管理的首要工作。建议在申报绩效目标时,认真设计每一项绩效指标并确定指标值,做好绩效监控记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应积极筹集资金,及时拨付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多方筹集资金,资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形成助老爱老、老有所依的良好社会风气。
进一步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明需求为出发点,运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服务平台,提高智能化服务和紧急救援服务水平,使老年人能够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
本报告仅供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参考使用,绩效评价不能减轻项目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
附件一: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二: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附件一
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填表人:
我们接受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委托,正在对2021年度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了充分了解该项目的产出效益,现需进行该项目满意度调查,敬请配合,不胜感谢!
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 月 日
姓名(可匿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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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查项目 |
标准分数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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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您对莆田市秀屿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是否了解吗?(不了解0分 ;一般了解5分 ;了解 8分;非常了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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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您认为为您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是否专业?(很好10分;较好8分;一般5分;不专业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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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您觉得提供的服务符合您的需求?(非常满意10分;满意1-9分;不满意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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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您对服务内容是否满足?(非常满意10分;满意1-9分;不满意0分;可以备注中补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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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您觉得每季的服务次数是否够?(非常满意10分;满意1-9分;不满意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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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随时能联系到服务点?(可以1-10分;不可以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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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您是否接到电话或上门回访?(多次6-10分;少次1-5分;从未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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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尊重您的意愿服务?(是10分;不是0分;并在备注中说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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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系后,是否及时到达?(半个小时内10分;稍晚1-9分;没到达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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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您对目前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满意?(非常满意10分;满意1-9分;不满意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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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存在,请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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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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