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电商企业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8-02 17:58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一、背景依据:近年来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电商企业在我区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新兴行业的带动引领作用,结合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能,制定促进电商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八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推动电商企业在我区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2023年上半年,共注册电商企业855家,同比增长74.49%;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收到投诉举报2783件,其中受理1880件,已办结1394件,成功调解431件,限期内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4.12余万元;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77户次,列入问题线索台账21条,其中移送市局案件线索4条,提请饿了么、美团外卖平台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户次。

  四、范围期限:全区电子商务企业;长期实行。

  五、主要内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从注册登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技术认证、加强党建引领等方面促进电商企业发展。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静 0594-5893307

  七、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关于企业设立登记:一是推行企业开办1+X套餐,可在窗口同步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五险一金、用水用电用气及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同时提供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企业开办进行申请;二是推行住所登记便利化,对有办公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没有办公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以集群注册的形式登记。鼓励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以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