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落实乡村振兴。现结合各镇报批工作开展实际,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的通知》(莆秀自然资〔2023〕5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引领的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组织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编制、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明确了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122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年底前各镇村庄规划备案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规划编制任务要求。
二、明确规划的要求
《通知》明确了,已有村庄规划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应严格按照已入库的村庄规划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对没有村庄规划的,在村庄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依据。
三、明确审批的流程
1.用地申请。由行政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农转用申请。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认为确需新建并占用农用地的,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并出具意见。
2.组卷上报。各镇自然资源所分批次进行组卷,并出具审查报告。镇人民政府出具农转用请示文后,由自然资源所上报区自然资源局预审。
3.审查批准。预审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对纸质档案材料核查后,出具审查报告,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实施供地。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规定使用集体土地。
四、明确农转用报批要件
1.请示文件:各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呈报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请示。
2.审查报告:各自然资源所根据用途管制相关规定,出具的审查报告。
3.“一书三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4.相关附表:包括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表等。
5.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各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及结果公示情况等。
6.相关图件:包括拟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或村庄规划图、勘测定界图等。
7.其它材料: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地灾评估报告;涉及违法用地的,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履行凭证;涉及保护区的,应提供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为保障用地指标,《通知》明确了各镇农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对当年度指标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保障。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统一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收取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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