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我镇乡镇船舶的管理,织密疫情防控防护网,维护正常海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2022年8月12日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台了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对符合乡镇船舶条件的船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上牌、安装定位并纳入管理。
(二)纳入乡镇管理的船舶。由镇政府统一上牌,船牌号必须喷涂在船舷等显眼位置;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防污染设备,配备救生器材及必要的航行、系泊设备和排水工具;乡镇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和船舶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四小证”。
(三)“三无”船舶处置。以“套牌”、换牌、虚造船名、造假等方式建造、使用的船舶视为“三无船舶”,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拆解。
(四)船舶进出港管理
1.进出港“三报备、三核实”。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三核实”制度,船舶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
2.定点停靠、定点上岸管理。所有除养殖用途的乡镇船舶外,除防台避风等应急情况外,必须在我镇设立的赤岐村十连埭岙口和下房村西山头岙口集中停靠。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从定点渔港、岙口上下岸,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渔港、岙口值班人员登记核查和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驾驶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出海从事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非法加油、非法载客、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营运、走私、偷私渡、赴敏感海域等违法犯罪活动。
4.按规上牌、使用北斗示位仪。所有船舶均应按规定上牌并安装使用北斗示位仪等定位终端,不得擅自改装或拆卸、破坏、干扰船舶的北斗示位仪等通讯导航设备,不得私自拆除经我镇登记的船牌。
5.设备损坏和信息变更需及时报备。北斗示位仪损坏需维修或更换的、船主需变更的、船舶需转让交易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村镇报备。
6.不得违反禁止出海规定。不得在伏季休渔期间出海捕捞;不得在政府发出台风预警期间私自出海;不得违反疫情防控等管理规定出海。
(五)船舶航行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出海船舶应加强船舶环境消杀和卫生管理,备足口罩等防疫物资,主动做好船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2.限期拖离闲置船舶。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或长期停放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乡镇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限期拖离。
3.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乡镇船舶在航行中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载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活动。
(六)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实行每5-10艘船互相担保方式,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船舶违规处罚。船舶的所有人及操作人员违反国家水上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由乡镇在本方案规定的管理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处理。
3.失职、渎职处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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