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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编办 时间:2022-09-0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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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莆秀政办规[2022]3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公布赋予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有序衔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和《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委编办〔202237号)等文件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各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效率和治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本次赋权清单事项共计116项,清单采用统一规范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和实施依据,内容主要涉及教育、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宗教事务、林业、水利领域。赋权之后,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1.坚持赋权事项有序承接。赋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时与各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具体内容,编制赋权事项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做到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各镇负责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2.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各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统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开展辖区内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选优配强综合执法队伍。区司法局要会同区直赋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稳定。

3.赋权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格事项准入标准,进入执法事项清单的事项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依据;对无相关依据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交由各镇承担,确保清单的刚性约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赋权清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由赋权相关职能部门或各镇提出,经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联合审核后,提交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许成杰    联系电话0594-585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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