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秀屿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秀政办〔2022〕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秀政办〔2022〕1号)。
二、文件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
(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
(五)《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建房审批和加强批后服务管理的通知》(莆秀政〔2021〕147号)
三、目标任务
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流程,制定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监管措施,建立以区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的五级网格巡察监管机制。同时将将“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全部纳入网格员巡察职责范围。配齐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在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从而使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进展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7个镇及6个工业园区征求意见,发出征求意见稿27份,收回27份,其中1个部门提出1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收到的1条意见,予以采纳1条,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五个部分,内容包括,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流程;加大督查考核,夯实过程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和附件。
第一部分是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主要通过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三个方面,细化并归类了镇、村(居)委员会的属地责任,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教育、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责任,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和参建主体的职责。
第二部分是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流程。主要分成经审批三层以下村民自建房(含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等)和经审批三层以上农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分门别类细化了各自监管范围、监管流程。其中,三层以下村民自建房从规范审批要求、规范农房设计、强化建前培训、强化信息公开、健全质安承诺、落实过程监管六个方面进行规范;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明确了监管单位、报监流程、申报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第三部分是加大督查考核,夯实过程管理。主要包含建立网格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纠纷化解三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主要通过配强基层力量、规范工匠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四个方面,推动形成良好的安全建房、和谐建房氛围。
第五部分是附件。主要包含14个附件,其中1.秀屿区农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2.秀屿区 镇在建房屋巡查台账表;3.秀屿区农村在建房屋一户一档表;4.秀屿区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开工建设信息申请表;5.秀屿区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竣工验收表;6.秀屿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现场核查表;7.秀屿区 镇当月新增农村在建房屋月报表;8.秀屿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办法;9.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评价管理制度;10.秀屿区建房人满意度评价表;11.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标准;12.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统计表;13.秀屿区 镇建筑工匠花名册;14.秀屿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 住 建 局 联系人:罗明星0594-5851767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冬妹0594-5894155
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 翊0594-585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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